官网合法彩票平台- 北京赛车- 时时彩体彩六合彩最高院: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不应当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附最新规定)
2025-09-25官网合法彩票平台,北京赛车,时时彩,体彩,六合彩/亚洲最大合法彩票平台[永久网址:363050.com]拥有顶级的设备系统和多年现场管理经验与在互联网成熟的经营,168彩票开奖网是彩种最全、开奖最快的专业彩票开奖网站。北京PK10、时时彩、极速赛车、双色球、大乐透、快三、幸运飞艇、双色球预测软件、彩票平台推荐一应俱全!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如果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过高,会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悖于金融服务的根本。按照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法则,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故金融机构的融资费用上限亦应参照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1.聚德煤业公司、宏盛投资公司与华融信托公司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特定资产,指聚德煤业公司合法持有的宏盛投资公司采矿权。
2.聚德煤业公司向华融信托公司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华融信托公司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受让聚德煤业公司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到期后,聚德煤业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华融信托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宏盛投资公司聚德煤业公司向华融信托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付款的义务(含提前归集资金)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4.合同期限届满后,聚德煤业公司、宏盛投资公司均未能支付回购款,华融信托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聚德煤业等公司向最高院提起上诉,称案涉违约金过高,超过民间借贷的保护上限24%。
5.最高院认为: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及承受能力相对于金融借贷较低。按照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法则,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
1.本案中华融信托公司属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亦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实践中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常以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一并约定,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本源。
2.虽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与民间借贷不同,且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总计融资成本的最高限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就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而论,金融应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资金这一生产要素在各产业和企业间良性流动,并分享实体经济发展中创造的价值。
3.如果金融服务分享的剩余价值过高,会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悖于金融服务的根本。较金融借贷的市场定位而言,民间借贷是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足的有益补充,而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及承受能力相对于金融借贷较低。
4.按照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法则,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故金融机构的融资费用上限亦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这也符合2017年8月9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司法指导意见精神。
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27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本案的裁判要旨,金融借贷的利率不应当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虽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不适合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然而,相较于民间借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金融机构就合同中涉及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服务费等融资成本,应当主动的计算,是否超过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如此,可有效的维护银行信誉、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减少法律纠纷。
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贷款,应当按照最新利率上限计算标准即LPR的4倍进行计算融资成本。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得不得超过该上限。
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利率上限的结果,将使得处于经济理性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分配于风险较低、信贷成本较小的客户,即往往是经济实力较强、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而风险、成本较高的微型企业,广大农户的将无法在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处得到实现,这实际上使得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又走上了银行“信贷配给”的老路。金融无法通过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处获得融资,将被迫继续寻求民间借贷的帮助,而这往往将伴随着更高的利率及民间借贷其他的负面效应。所以,在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严格限制贷款利率上限会加剧信贷资源配置的集中度,的信贷权利也将无法保障,进而造成更大伤害,利率上限管制反而无法达到保护金融的预期目的。
1.《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版)第26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2015版)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2款: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案涉违约金总额是否超过年利率的24%以及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详细论述和分析。
本院认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本案中华融信托公司属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践中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常以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一并约定,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本源。虽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与民间借贷不同,且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总计融资成本的最高限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就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而论,金融应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资金这一生产要素在各产业和企业之间良性流动,并分享实体经济发展中创造的价值。如果金融服务分享的剩余价值过高,会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悖于金融服务的根本。较金融借贷的市场定位而言,民间借贷是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足的有益补充,而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及承受能力相对于金融借贷较低。按照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法则,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故金融机构的融资费用上限亦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这也符合2017年8月9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司法指导意见精神。本案中,普大煤业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主文第三项支持资金归集违约金,导致约定的各种违约金之和超过年利率24%。对此问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判断依据不同。因在本案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出借人华融信托公司并未提出上诉,故应依据一审判决主文并针对普大煤业公司的上诉请求来作出判断。从普大煤业公司的上诉请求看,对此问题二审只需审理判断2015年12月1日之前聚德煤业公司融资成本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上限。华融信托公司分四次共向聚德煤业公司发放融资款项4亿元,其中2012年6月28日发放8100万元,2012年7月27日发放24900万元,2012年7月30日发放750万元,2012年9月4日发放6250万元。聚德煤业公司尚欠华融信托公司投资剩余本金3.4亿元,投资溢价78075555.56元,违约金14151106.67元,投资溢价与违约金之和除以剩余未付本金再除以总融资天数(截止2015年12月1日前),再乘以365天,其间融资成本并未超过年利率24%上限。此外普大煤业公司也未举示具体的计算依据证明超过年利率24%,故对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金融借款用资总成本(各种服务、咨询、顾问、管理费用加上利息的总和)的上限,本条没有作出规定。但因为金融借款利率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因此,金融借款的总成本显然应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332页】
2.其他权威案例: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并不意味着放任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不合理的利率谋取高利。在金融机构设定利率过高的情形下,即便当事人未提出抗辩,司法机关亦应当干预。鉴于金融机构的特许行以及风险分散能力,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中收取的贷款利率、逾期还款利率不应超过民间借贷法定上限,准金融机构亦应适用统一标准。【见上海一中院(2016)沪01民终11384号判决书,该判决见选《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2期第138页,题目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万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应超过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