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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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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合法彩票平台- 北京赛车- 时时彩- 体彩- 六合彩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已于2025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远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有权机构合法授权同意,绿发资产决定豁免公司的债务本金1.3亿元。以上债务豁免为绿发资产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绿发资产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发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经申请,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出具的《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通知函》,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绿发资产有权机构合法授权同意,绿发资产决定豁免公司的债务本金1.3亿元。以上债务豁免为绿发资产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2.绿发资产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发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2025年9月2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任职,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豁免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经申请,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绿发资产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发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1年8-9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绿发资产签订《借款合同》,绿发资产同意向公司提供2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5%,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022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绿发资产签订《借款合同》,绿发资产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5%,公司以持有的位于上海市申虹路的8套房产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025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与绿发资产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将借款余额1.9亿元(含委托贷款)借款期限展期两年。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无需为此提供任何担保,除此以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前,公司尚需向绿发资产偿还的借款本金合计1.9亿元(其中,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

  为支持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减轻债务压力并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经绿发资产有权机构合法授权同意,绿发资产决定自愿豁免上述债务本金1.3亿元,作为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本次豁免为绿发资产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豁免生效后,公司无需再就上述1.3亿元债务本金履行偿付义务,绿发资产确认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债权进行追索。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

  本次债务豁免系国资股东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本次豁免后绿发资产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务豁免生效后,将减少公司对绿发资产的其他应付款1.3亿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1.3亿元,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将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除本次交易事项以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绿发资产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855.86万元(公司有权机构已审议批准的交易金额)。其中: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19,360万元,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展期事项19,000万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3,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事项5,470.63万元,其他交易事项25.23万元。

  2025年9月2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通知函》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经审核,本次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能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4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债权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重庆五中院已经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经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

  2025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线上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网址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司授权代表及职工代表、预重整辅助机构相关代表、审计机构相关代表、评估机构相关代表。

  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线上平台召开,本次会议具体议程如下:

  第一项议程: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项议程: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第三项议程:辅助机构代表作《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产状况的报告》;

  截至2025年9月29日,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初步审查,确认公司债权总金额(包含全额确认、部分确认)为7.60亿元,暂缓确认债权7,555.09万元,不予确认债权14.70万元。本次会议结束后,辅助机构将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重庆五中院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7月22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极智能”)30%股权,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峰极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峰极智能21.7241%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价值以2025年5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峰极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55.00万元,评估价值为1,419.17万元,公司拟定的转让峰极智能30%股权对应的首次挂牌底价为51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1.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反馈的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共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受让方重庆东数同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数同新”)。近日,公司与东数同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峰极智能30%股权以5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数同新,东数同新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极智能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峰极智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其21.7241%股权。

  2.经核实,东数同新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对方、交易金额等均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与东数同新核实,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鉴于:重庆峰极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重庆市璧山区设立,注册资本为2,900万元,其中,甲方持有51.7241%股权。现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甲方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8月,甲方实缴出资1,070万元。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未实缴部分,由甲方继续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上述股权已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发布转让信息,采用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施股权交易。

  (1)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1.7241%的股权,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1,500万元,实际出资1,07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以510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将股权交易款:前期已支付保证金15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360万元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由重庆联交所依据其相关规定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5日内,双方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受让股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一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一方应按照转让款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须另给以补偿。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本合同涉及的股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等各项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供求因素影响,峰极智能经营情况持续承压,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峰极智能30%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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